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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拒绝还款

来源:徐州取保候审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qbhs.com/   时间:2016-09-06 14: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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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恶意透支工商银行信用卡一万六千多元,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还款达227天。

  12月8日,工商银行唐山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向滦县公安局报案称:工作人员在信用卡日常催收时发现持卡人李某(男,25岁,滦县古马镇人),透支本金人民币16436元,拖欠逾期时间227天,经多次催收仍拒绝还款。

  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原来,李某从工商银行唐山分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额度2万元的牡丹贷记卡,该卡享有无需预先存款即可消费,并享有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取款、转账除外),可在对账单标示的还款期前全部还款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度方式还款,在透支款项偿还后,信用额度按还款金额自动恢复,工商银行唐山分行规定用户还款期为消费日下月的25日。

  2010年3月份至2011年4月份,李某先后多次透支消费、支款共计本金16436元。工商银行唐山分行委托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催收,自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12月8日经多次催收,李某仍拒绝还款。12月12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其对恶意透支信用卡、拒绝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滦县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信用诈骗罪的具体表现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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