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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图

来源:徐州取保候审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qbhs.com/   时间:2015-11-02 1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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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的程序】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图如下:

   取保候审须知

   一、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一)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人的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①监督;②报告

   3、保证人的责任

   ①行政责任:罚款 ②刑事责任

   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法院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

   五、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①暂扣保证金;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七、取保候审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申请取保候审须知

   一、申请的主体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doc)

   3、取保候审申请书. (.doc)

   三、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受理须知

   受理申请的机关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审查

   一:审查事项: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

   一 、执行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

   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告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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